深職院〔2016〕19號(hao)
關于印發《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(sheng)創意創業園管理辦(ban)法》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技(ji)術(shu)學院學生(sheng)創意創業園(yuan)管(guan)理(li)辦法》已(yi)經學校研(yan)究(jiu)通過,現予印發(fa),請遵照執行。
深(shen)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 為培養大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精神,提高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能力,學校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建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園(以下簡稱“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園”)。為保證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園各項工作有序開展,特制定本辦(ban)法。
第二條 創(chuang)業園(yuan)在學校學生創(chuang)業教育工作領(ling)導(dao)(dao)小組領(ling)導(dao)(dao)下,以“保障公平(ping)(ping)、兼(jian)顧效(xiao)率、協(xie)調(diao)指導(dao)(dao)、服務(wu)為先(xian)”為原則,努力建設高效(xiao)務(wu)實(shi)的創(chuang)業孵化平(ping)(ping)臺(tai)。
第三條 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是(shi)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實踐(jian)基地,也(ye)是(shi)學(xue)校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教(jiao)育(yu)基地,具有孵化(hua)器功能。通過(guo)提供(gong)基本場地和孵化(hua)服務,充(chong)分發揮大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主體作用,培養具有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精神和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能力的復合型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 學校(xiao)授權創業學院對創業園進行(xing)管理,其(qi)主要職(zhi)責有:
1.制(zhi)定(ding)創業(ye)園管(guan)(guan)理制(zhi)度,全面負責創業(ye)園的日常管(guan)(guan)理工(gong)作。
2.組織創業園(yuan)(yuan)入園(yuan)(yuan)申報及項目(mu)評(ping)審(shen)工作,并與入園(yuan)(yuan)項目(mu)簽(qian)訂協(xie)議。
3.組織和協調(diao)學生開展創業(ye)實踐活(huo)動。
4.管理和維護創業園公共財產。
5.委(wei)托第三方(fang)服務(wu)機構為創業(ye)(ye)園(yuan)入駐企業(ye)(ye)提供包(bao)括工商注冊、財稅代理、政策咨詢、創業(ye)(ye)指導和(he)課程培(pei)訓等孵化服務(wu),創業(ye)(ye)學院對(dui)其進行(xing)評價和(he)監督。
6.負責創業園的對外宣(xuan)傳與推廣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(wu)條 創業園申報入駐條件
1.創業(ye)項目較(jiao)為成(cheng)熟(shu),具(ju)有(you)一定科技含量、創新性和較(jiao)好市場前景。鼓(gu)勵(li)具(ju)有(you)發明專利、科研成(cheng)果及(ji)各(ge)類創新創業(ye)大賽中成(cheng)績(ji)優秀的團隊申報入(ru)駐。
2.創(chuang)業項(xiang)目(mu)負(fu)責人須(xu)為(wei)我校(xiao)全日制在校(xiao)生或應屆畢業生,創(chuang)業項(xiang)目(mu)的經營(ying)者(zhe)具有較高的素養和良(liang)好的品格,懂政策、重信譽(yu)、有一(yi)定(ding)經營(ying)能力(li),并自(zi)愿接受學校(xiao)管(guan)理(li)。
3.創(chuang)業項目負(fu)責人(ren)應具備一定的項目啟(qi)動資金和(he)風險(xian)承(cheng)擔(dan)能力,并須取得(de)家(jia)長或監護人(ren)同(tong)意。
4.凡(fan)有(you)違(wei)法犯罪記錄及個人(ren)征信記錄不良(liang)者(zhe),不具備申報(bao)資格。
第六條(tiao) 入園程(cheng)序(xu)及要求
1.提交(jiao)申請材(cai)料(liao)。材(cai)料(liao)清(qing)單如下:
(1)項(xiang)目申報書;
(2)項目商業計(ji)劃書;
(3)項目負責人(ren)個人(ren)征信記錄材料;
(4)項目所(suo)有股東(dong)簡(jian)歷及身份(fen)證(zheng)復印件,在(zai)校生(sheng)及應屆(jie)畢(bi)業生(sheng)需(xu)提(ti)供學生(sheng)證(zheng)復印件。
2.創業學院做申報資格審查。
3.專家(jia)評審委(wei)員會做項目評審。
4.評(ping)審(shen)結果上報學(xue)校審(shen)批。
5.通(tong)過審批(pi)的項目簽署創業(ye)園入駐(zhu)協議。
6.繳納經(jing)營(ying)場地配套(tao)設施及水電費押金兩千元(yuan)。
7.簽訂(ding)入(ru)園協議后須在(zai)15個工(gong)作日(ri)內完(wan)成公(gong)司工(gong)商注冊,且(qie)公(gong)司應由全(quan)日(ri)制在(zai)校生(sheng)擔(dan)任法(fa)定代(dai)表人;非在(zai)校生(sheng)入(ru)股比例總計不得超過30%,且(qie)須向(xiang)創業學院報備。
第(di)七條 入(ru)駐企(qi)業(ye)的(de)權利和義務
1.入(ru)駐企業最高可獲24個月的經營場地(di)免費使用(yong)權。
2.園區每6個月進行一次成長性(xing)評估,評估通過的(de)企業可繼續孵化(hua)(hua);孵化(hua)(hua)期間可獲(huo)園區提供的(de)孵化(hua)(hua)服務。
3.入駐企(qi)業以6個(ge)月為周期(qi)可獲得學(xue)校創(chuang)業基金資助,同時獲得園區配(pei)套(tao)孵化服務(wu)。
4.入駐企業接(jie)受園(yuan)區(qu)第三方服(fu)務機構統一財稅管理,企業成員須遵守園(yuan)區(qu)各(ge)項管理規(gui)定,積極參與(yu)各(ge)項公(gong)共活(huo)動。
5.入駐企(qi)業(ye)須參(can)與企(qi)業(ye)成長計劃(hua),詳見附件一(yi)。
第八條 運行(xing)管理
1.學校(xiao)對(dui)批準(zhun)入駐(zhu)創業(ye)園企業(ye)一(yi)律采取合(he)同制方(fang)式(shi)進行管理,入駐(zhu)企業(ye)自(zi)主(zhu)經(jing)營、自(zi)負盈(ying)虧(kui)、獨立(li)承擔風險與法(fa)律責任。
2.創業園(yuan)為入駐企業提供經營場地及配(pei)套設施(shi),并按照學校(xiao)統一規定收取相關維護費用。
3.入駐企業(ye)孵化期內,出現改變企業(ye)性質、經營內容、法定(ding)代表人(ren)、提前(qian)中止(zhi)創(chuang)業(ye)孵化等情況,企業(ye)法定(ding)代表人(ren)須提前(qian)15天提交報告,經創(chuang)業(ye)學(xue)院(yuan)審(shen)核批準后(hou),方可變更(geng)。對違反國家、學(xue)校有(you)關(guan)規(gui)定(ding)的企業(ye),學(xue)校將要(yao)求其(qi)退出園區。
第九條 園區管(guan)理(li)
1.入駐企業(ye)須在協議指定(ding)區域內經營,不得占用公(gong)共區域。
2.入駐企業的裝修方(fang)案、廣告內容(rong)須經(jing)創業學院批準(zhun)方(fang)可實施(shi),不得擅(shan)自(zi)對(dui)園(yuan)區既定格局進(jin)行(xing)改造,不得破(po)壞園(yuan)區整(zheng)體規劃(hua)。
3.入駐企(qi)業在園內舉(ju)行活(huo)動,須(xu)至(zhi)少提前三(san)天向創業學院申(shen)請(qing),如(ru)有校外人員參加,須(xu)提前一周申(shen)請(qing)。
4.入駐企業(ye)應主動配合各項管理(li)工(gong)作,包(bao)括準時(shi)出席工(gong)作會議和檢查(cha)考核等(deng)。對于無(wu)故(gu)曠會、拒檢等(deng)情(qing)況,創業(ye)學(xue)院有權采(cai)取相應措施,直(zhi)至勒令(ling)退園。
第十條 安全管理
1.入駐(zhu)企業要(yao)嚴格履行《深(shen)圳(zhen)職(zhi)業技術(shu)學院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園消(xiao)防安全管(guan)理規定(ding)》的相關(guan)要(yao)求,強化安全意(yi)識,共同維護園區的安全環(huan)境。
2.入駐企(qi)業必須做到(dao)離開時(shi)鎖門關窗(chuang),斷水斷電(dian)。
3.園區內禁止(zhi)入駐企(qi)業任(ren)何人(ren)員留(liu)宿(su)。
4.園區內不得飼養寵物。
5.園區(qu)內禁(jin)止烹飪(ren)活動。
第十一條 入駐(zhu)企業的考核(he)
創業學院每6個月對入駐(zhu)企業進行(xing)一次(ci)成長性評估(gu),主(zhu)要(yao)包括“成長計劃考核、經營狀況(kuang)評估(gu)以(yi)及園區(qu)管理考核”三部分。
1.成(cheng)長(chang)計(ji)劃考(kao)核
入駐企業(ye)須(xu)在(zai)每6個月(yue)孵化期(qi)內完(wan)成(cheng)(cheng)成(cheng)(cheng)長(chang)計劃15學分;未完(wan)成(cheng)(cheng)者,視為考核不合格,該企業(ye)退出創(chuang)業(ye)園,詳見(jian)附件一《企業(ye)家成(cheng)(cheng)長(chang)計劃》。
2.經(jing)營狀況評估
(1)入駐企業以6個月為周期向評審小組提交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財務報表、納稅記(ji)錄,以及業務合同(復印件)等相(xiang)關佐證材料。
(2)入駐企業須參加(jia)成長(chang)性(xing)評估(gu)現場答辯會,闡述項(xiang)目的經營狀(zhuang)況和孵化水(shui)準,由評審小組結合(he)上述財務報告等佐證(zheng)材料進(jin)行(xing)客觀公正的評分(fen)。
(3)經評(ping)估,對于(yu)經營狀(zhuang)況不(bu)理想、成長(chang)性不(bu)足、盈利能(neng)力欠缺或基本(ben)處(chu)于(yu)停(ting)滯(zhi)狀(zhuang)態的企業,終止(zhi)孵化,退出創業園(yuan)。
3.園(yuan)區管理考核
園區(qu)管(guan)理(li)考(kao)核主要(yao)由考(kao)勤管(guan)理(li)和(he)日常管(guan)理(li)兩部分組成。
考(kao)(kao)核采取扣(kou)(kou)分(fen)(fen)制,即入(ru)駐(zhu)(zhu)企業均具有(you)15分(fen)(fen)基礎分(fen)(fen),考(kao)(kao)核根據其一(yi)個周期的日(ri)常考(kao)(kao)勤、違規(gui)記錄、無故缺(que)席(xi)等(deng)行為(wei)表現予以扣(kou)(kou)分(fen)(fen),扣(kou)(kou)完即止(zhi)。其中(zhong),日(ri)常考(kao)(kao)勤缺(que)席(xi)1次扣(kou)(kou)1分(fen)(fen),違規(gui)警(jing)告1次扣(kou)(kou)5分(fen)(fen),園(yuan)區(qu)會議缺(que)席(xi)1次扣(kou)(kou)5分(fen)(fen)、遲到扣(kou)(kou)2分(fen)(fen)。基礎分(fen)(fen)扣(kou)(kou)完的入(ru)駐(zhu)(zhu)企業直接視為(wei)取消考(kao)(kao)核資格,當(dang)即終止(zhi)孵化(hua),退(tui)出(chu)創業園(yuan)。
(1)考勤管理
入(ru)駐企(qi)業(ye)在(zai)孵期間(jian),除國(guo)家法(fa)定(ding)假期和節(jie)假日外,正常的(de)工作日早上9:00~9:30需(xu)到創(chuang)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管理辦(ban)公室考勤(qin)。企(qi)業(ye)如(ru)有(you)正常的(de)外出活(huo)動無(wu)法(fa)準時(shi)開門(men)營業(ye)須提前一(yi)天申(shen)請,事后到創(chuang)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管理辦(ban)公室補登記,沒有(you)提前申(shen)請則視(shi)為(wei)缺勤(qin)。
凡出(chu)(chu)現(xian)違規(gui)行為者(zhe)(zhe),由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學院(yuan)(yuan)(yuan)發(fa)出(chu)(chu)違規(gui)警告,并下發(fa)《深職院(yuan)(yuan)(yuan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園違規(gui)處理告知(zhi)(zhi)書》,責令整改(gai),累計達(da)到三次者(zhe)(zhe),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學院(yuan)(yuan)(yuan)將下發(fa)《退出(chu)(chu)園區(qu)通知(zhi)(zhi)書》,該企(qi)業(ye)(ye)(ye)退出(chu)(chu)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(qi)業出現下列情況之(zhi)一(yi)者,一(yi)經查實(shi)創業學院將下發《退(tui)出園區通知書》,該企(qi)業退(tui)出創業園。
項目(mu)入(ru)園后,未按(an)要求在(zai)園區內開展工作(zuo),項目(mu)長期處于(yu)停頓狀(zhuang)態(tai),致使(shi)寫字間超過10個工作(zuo)日(ri)處于(yu)空置或(huo)關閉(bi)狀(zhuang)態(tai)者;
未能按(an)時向創業學院上報相關材料,或(huo)所報材料內容不真實(shi),通過(guo)整改無效者;
入(ru)駐企(qi)業出現重(zhong)大安全事故(gu)者;
入(ru)駐企(qi)業負責人違法(fa)或違反(fan)校(xiao)紀(ji)(ji)校(xiao)規受(shou)紀(ji)(ji)律處分者;
超出業務規定范圍,從事與申報(bao)經營內(nei)容無關的商業活動或其(qi)他違規商業活動者;
不按規(gui)定時間繳(jiao)納應繳(jiao)費用者(zhe),
不適宜在創業(ye)園繼續孵化的其他情況。
4.評估(gu)指(zhi)標體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(zhu)(zhu)要(yao)(yao)(yao)指商品開發,MK主(zhu)(zhu)要(yao)(yao)(yao)指市場渠道開發,MG主(zhu)(zhu)要(yao)(yao)(yao)指經營管(guan)理技(ji)能。
第十(shi)二條 退出創(chuang)業園
1.入駐企業進駐時間原則上不超(chao)過(guo)24個月,協議期滿統一(yi)辦理退園手(shou)續。
2.入駐企業半(ban)年度(du)成長性評估未達標者(zhe),退出創業園。
3.入駐(zhu)企(qi)業違(wei)反園區管理規定(ding),收到創(chuang)業學院發放(fang)的《退出(chu)園區通知書》,則該企(qi)業退出(chu)創(chuang)業園。
4.入駐企(qi)業(ye)法定代表(biao)人變更為非(fei)我校在校生或應(ying)屆畢(bi)業(ye)生時,應(ying)主動提出(chu)退園申(shen)請,及時辦理退出(chu)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條 本(ben)辦法適(shi)用范圍為深圳(zhen)職業技術學(xue)(xue)院在校生(sheng)(sheng)及(ji)學(xue)(xue)生(sheng)(sheng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入駐企業。
第十四(si)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五條 學(xue)校學(xue)生創業工作領導小組授權創業學(xue)院負(fu)責解釋本辦法(fa)。
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院長辦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