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職院(yuan)〔2016〕19號
關于印發《深圳職(zhi)業技術(shu)學(xue)院學(xue)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(zhen)職業(ye)技(ji)術學院學生(sheng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管理辦法》已(yi)經學校(xiao)研究(jiu)通過,現予(yu)印發,請遵照執行。
深圳職業技術(shu)學院
2016年2月(yue)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(yi)條(tiao) 為(wei)培養大學生(sheng)創新創業(ye)精神,提高(gao)創新創業(ye)能力(li),學校創建學生(sheng)創意創業(ye)園(以下簡(jian)稱“創業(ye)園”)。為(wei)保(bao)證(zheng)創業(ye)園各項工作有(you)序開展(zhan),特制定本辦法(fa)。
第(di)二(er)條 創業(ye)(ye)園在學校(xiao)學生創業(ye)(ye)教育工作(zuo)領(ling)導(dao)小組領(ling)導(dao)下,以“保障公平、兼顧效率、協調指導(dao)、服務為先”為原則,努力建設高效務實的(de)創業(ye)(ye)孵化平臺。
第(di)三條 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是(shi)(shi)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實(shi)踐基地(di),也(ye)是(shi)(shi)學(xue)校創(chuang)(chuang)業教育基地(di),具(ju)有孵(fu)化(hua)器功(gong)能。通過提(ti)供(gong)基本(ben)場地(di)和孵(fu)化(hua)服務,充(chong)分發揮(hui)大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主體(ti)作用(yong),培養(yang)具(ju)有創(chuang)(chuang)新精(jing)神和創(chuang)(chuang)業能力的復合型(xing)人(ren)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 學(xue)校授(shou)權(quan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學(xue)院對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進行(xing)管理,其主(zhu)要職責有:
1.制定(ding)創業園(yuan)(yuan)管理制度,全(quan)面負(fu)責創業園(yuan)(yuan)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2.組織(zhi)創業園(yuan)入園(yuan)申報及項(xiang)目評(ping)審(shen)工(gong)作,并與(yu)入園(yuan)項(xiang)目簽訂協議。
3.組織(zhi)和協調學生開展創業實踐活動。
4.管理和維護創業園公(gong)共財產。
5.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為創(chuang)業(ye)園入駐企業(ye)提供包括(kuo)工商注冊、財(cai)稅代理、政策咨詢(xun)、創(chuang)業(ye)指導和課程培訓(xun)等孵化服務,創(chuang)業(ye)學院對其(qi)進行評價和監督。
6.負(fu)責創(chuang)業園的對外宣傳與推廣(guang)工作(zuo)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 創業園申報入駐條件
1.創(chuang)業(ye)(ye)項目較(jiao)(jiao)為成熟,具有一定科技含量、創(chuang)新性和(he)較(jiao)(jiao)好市場前景。鼓勵(li)具有發明專(zhuan)利、科研成果及各類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(ye)(ye)大賽中成績優秀(xiu)的團隊申報入(ru)駐。
2.創業(ye)項(xiang)目負責(ze)人須為(wei)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應屆畢業(ye)生,創業(ye)項(xiang)目的經營者具有(you)較(jiao)高(gao)的素養和良好的品格,懂政策、重信譽、有(you)一定經營能力(li),并自愿接受(shou)學校管(guan)理。
3.創業項目(mu)負責人(ren)(ren)應具備(bei)一定的項目(mu)啟動資金和風險承擔能力,并須(xu)取(qu)得家長(chang)或監護(hu)人(ren)(ren)同意。
4.凡(fan)有(you)違法犯罪記(ji)錄及個人征信記(ji)錄不(bu)良者,不(bu)具備申報資(zi)格。
第(di)六(liu)條 入園程序及(ji)要求(qiu)
1.提交申請(qing)材料。材料清單如下:
(1)項目申報書;
(2)項(xiang)目(mu)商(shang)業計劃書;
(3)項目(mu)負責(ze)人個(ge)人征信記錄材料;
(4)項目所(suo)有股東簡歷及身份證復印件,在(zai)校生及應屆(jie)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復印件。
2.創業學院(yuan)做申(shen)報資(zi)格審查。
3.專(zhuan)家評審(shen)委員會(hui)做項(xiang)目評審(shen)。
4.評審(shen)結果上(shang)報學校審(shen)批。
5.通過(guo)審批的(de)項目簽署創業(ye)園入駐(zhu)協議。
6.繳納經營場地配套設施及水電費押金(jin)兩千元。
7.簽(qian)訂入園協議后(hou)須在(zai)15個工作日(ri)(ri)內完成公司(si)(si)工商(shang)注(zhu)冊,且公司(si)(si)應由全日(ri)(ri)制在(zai)校(xiao)生擔任(ren)法(fa)定代表人;非在(zai)校(xiao)生入股比例總計不得超過(guo)30%,且須向(xiang)創(chuang)業學院報備。
第七條 入駐企業的(de)權利和義務
1.入駐企(qi)業最高可獲24個月(yue)的經營(ying)場地(di)免費(fei)使(shi)用權。
2.園區(qu)每(mei)6個月進行一次成長(chang)性評(ping)估(gu),評(ping)估(gu)通過的(de)企業(ye)可繼續孵化(hua);孵化(hua)期(qi)間可獲園區(qu)提供的(de)孵化(hua)服(fu)務。
3.入駐企(qi)業(ye)以6個月為周期可獲(huo)得學校創業(ye)基金(jin)資助,同時獲(huo)得園區配套孵化服務。
4.入駐企(qi)(qi)業接受園區第三方服(fu)務機構統(tong)一(yi)財(cai)稅管理(li),企(qi)(qi)業成員須遵(zun)守園區各項管理(li)規定(ding),積極參與各項公共(gong)活動(dong)。
5.入駐企(qi)業須參與企(qi)業成長(chang)計劃,詳(xiang)見附件一。
第八(ba)條 運行管理
1.學校對批準入(ru)駐(zhu)創業園企業一律(lv)采(cai)取合(he)同制方(fang)式進行管理,入(ru)駐(zhu)企業自(zi)主(zhu)經營、自(zi)負(fu)盈虧、獨立承擔(dan)風險與法律(lv)責任。
2.創業園為(wei)入駐企業提供經營場地及(ji)配套設(she)施,并按(an)照學校統一規定收取相(xiang)關維護費(fei)用(yong)。
3.入駐(zhu)企業(ye)(ye)孵(fu)(fu)化期內,出現改變(bian)企業(ye)(ye)性質(zhi)、經(jing)營內容、法定代(dai)表(biao)人(ren)、提前中止創(chuang)業(ye)(ye)孵(fu)(fu)化等情況,企業(ye)(ye)法定代(dai)表(biao)人(ren)須(xu)提前15天提交報告,經(jing)創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審核批(pi)準后,方(fang)可變(bian)更。對違反國家(jia)、學校有關規定的企業(ye)(ye),學校將要求其退出園區。
第九條 園(yuan)區管理
1.入駐企業(ye)須(xu)在協(xie)議指(zhi)定區域內經營,不得(de)占(zhan)用公共區域。
2.入駐企業的裝修(xiu)方案、廣告內容須經創業學(xue)院批準(zhun)方可實施,不(bu)得擅自對(dui)園(yuan)區既定格(ge)局(ju)進(jin)行(xing)改造,不(bu)得破壞(huai)園(yuan)區整體(ti)規劃。
3.入駐企業(ye)在園內舉(ju)行(xing)活動,須至少(shao)提(ti)(ti)前三天(tian)向創業(ye)學院申請,如有校(xiao)外人(ren)員參(can)加(jia),須提(ti)(ti)前一周(zhou)申請。
4.入駐(zhu)企(qi)業應主動(dong)配合各(ge)項管(guan)理工(gong)作,包括準時出席(xi)工(gong)作會(hui)議和檢(jian)查(cha)考(kao)核等(deng)。對于無故曠會(hui)、拒(ju)檢(jian)等(deng)情(qing)況,創業學院有權采取相(xiang)應措施(shi),直至勒令退園。
第十(shi)條 安(an)全管理
1.入(ru)駐企業要(yao)(yao)嚴格履行《深(shen)圳職(zhi)業技術學院創意(yi)創業園(yuan)(yuan)消防(fang)安全(quan)管理規(gui)定》的(de)相關(guan)要(yao)(yao)求(qiu),強化安全(quan)意(yi)識(shi),共同維護(hu)園(yuan)(yuan)區的(de)安全(quan)環(huan)境。
2.入(ru)駐企業必(bi)須做到離開(kai)時鎖門(men)關窗(chuang),斷水斷電。
3.園區內禁(jin)止入駐(zhu)企業任何(he)人員留宿。
4.園區內不(bu)得飼養寵物。
5.園區內禁(jin)止烹(peng)飪活動。
第十一條 入(ru)駐企業的考核(he)
創業(ye)學院每6個月(yue)對入(ru)駐企業(ye)進(jin)行(xing)一次成長(chang)性評估,主要包(bao)括(kuo)“成長(chang)計劃(hua)考(kao)核(he)、經營狀況(kuang)評估以及園區管理考(kao)核(he)”三部分。
1.成長計劃考(kao)核
入駐(zhu)企(qi)(qi)業(ye)(ye)須在每6個月孵化期內完成成長(chang)(chang)計劃15學分;未(wei)完成者,視為考核不合格,該企(qi)(qi)業(ye)(ye)退(tui)出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,詳見附件一(yi)《企(qi)(qi)業(ye)(ye)家(jia)成長(chang)(chang)計劃》。
2.經營狀況評估
(1)入駐企業以6個月為(wei)周(zhou)期向(xiang)評審小(xiao)組提交第三方(fang)機(ji)構出具的財務(wu)報表、納稅記錄,以及(ji)業務(wu)合(he)同(復印件(jian))等相關(guan)佐證材料(liao)。
(2)入駐企業(ye)須參加成長性評(ping)估(gu)現(xian)場答辯會(hui),闡述項目的經營狀況和(he)孵化水準(zhun),由評(ping)審小組(zu)結合上述財務報告(gao)等(deng)佐證材料(liao)進行客(ke)觀(guan)公正(zheng)的評(ping)分。
(3)經評估,對于經營狀況(kuang)不理(li)想、成(cheng)長性不足、盈(ying)利能力欠缺或基本(ben)處(chu)于停滯(zhi)狀態的(de)企業,終(zhong)止孵(fu)化,退出(chu)創業園。
3.園區管理考核(he)
園區(qu)管(guan)理考核主要由考勤管(guan)理和(he)日常管(guan)理兩(liang)部分組(zu)成(cheng)。
考(kao)核(he)采取扣(kou)(kou)(kou)分(fen)(fen)(fen)制,即(ji)入駐企業均具有15分(fen)(fen)(fen)基礎(chu)(chu)分(fen)(fen)(fen),考(kao)核(he)根據其一個周期的日常(chang)考(kao)勤、違規記錄、無(wu)故缺席(xi)等行(xing)為表(biao)現予(yu)以扣(kou)(kou)(kou)分(fen)(fen)(fen),扣(kou)(kou)(kou)完即(ji)止(zhi)。其中,日常(chang)考(kao)勤缺席(xi)1次(ci)扣(kou)(kou)(kou)1分(fen)(fen)(fen),違規警告1次(ci)扣(kou)(kou)(kou)5分(fen)(fen)(fen),園區(qu)會議(yi)缺席(xi)1次(ci)扣(kou)(kou)(kou)5分(fen)(fen)(fen)、遲到扣(kou)(kou)(kou)2分(fen)(fen)(fen)。基礎(chu)(chu)分(fen)(fen)(fen)扣(kou)(kou)(kou)完的入駐企業直接(jie)視為取消考(kao)核(he)資格,當(dang)即(ji)終止(zhi)孵化(hua),退出(chu)創業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(qi)(qi)業(ye)(ye)在孵期間,除國家法定假期和節假日外,正常(chang)的工(gong)作日早上9:00~9:30需(xu)到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管理辦公室考勤。企(qi)(qi)業(ye)(ye)如有正常(chang)的外出(chu)活動無法準(zhun)時開門(men)營業(ye)(ye)須(xu)提(ti)前一天申請,事后到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管理辦公室補登記,沒有提(ti)前申請則(ze)視為缺勤。
凡出現違(wei)規行為者,由創(chuang)業(ye)學(xue)院發(fa)出違(wei)規警(jing)告,并下(xia)發(fa)《深職院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違(wei)規處理告知(zhi)書(shu)(shu)》,責令(ling)整改,累計達到三次者,創(chuang)業(ye)學(xue)院將(jiang)下(xia)發(fa)《退(tui)出園區通知(zhi)書(shu)(shu)》,該企業(ye)退(tui)出創(chuang)業(ye)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(zhu)企業(ye)出(chu)(chu)現下列情況之一者(zhe),一經查(cha)實創業(ye)學(xue)院將下發《退(tui)出(chu)(chu)園(yuan)區通知書(shu)》,該企業(ye)退(tui)出(chu)(chu)創業(ye)園(yuan)。
項目入(ru)園后,未按要求在園區內開展工作(zuo),項目長(chang)期處(chu)于停頓(dun)狀態,致使寫字(zi)間超過(guo)10個工作(zuo)日(ri)處(chu)于空置或關閉狀態者;
未(wei)能按時(shi)向創業學院上報相關(guan)材(cai)料,或所報材(cai)料內容不真實(shi),通(tong)過整改無效者;
入駐企(qi)業(ye)出現重(zhong)大安全事故者;
入駐企業負責人違法(fa)或違反校(xiao)(xiao)紀(ji)(ji)校(xiao)(xiao)規受紀(ji)(ji)律處分者(zhe);
超出業務規(gui)定范圍,從事(shi)與申報經營內容無關的商業活動(dong)或其他違規(gui)商業活動(dong)者;
不按規定(ding)時間繳納應繳費用(yong)者,
不適宜在創業園(yuan)繼續孵化(hua)的其他情況。
4.評估指標體(ti)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(zhu)要指(zhi)商(shang)品開發,MK主(zhu)要指(zhi)市場(chang)渠(qu)道(dao)開發,MG主(zhu)要指(zhi)經營(ying)管(guan)理技(ji)能。
第十二條 退(tui)出創業園(yuan)
1.入駐企業進駐時間原則(ze)上(shang)不超過24個月(yue),協(xie)議期滿統一辦理退園手續。
2.入駐企業半年(nian)度成長性(xing)評(ping)估未達標者,退出(chu)創業園。
3.入(ru)駐企業違反園區(qu)管理規定,收(shou)到創業學院發(fa)放的《退出園區(qu)通知書》,則該企業退出創業園。
4.入駐企業法定代表人(ren)變更為非我(wo)校(xiao)在校(xiao)生(sheng)或應(ying)(ying)屆畢業生(sheng)時(shi),應(ying)(ying)主(zhu)動提(ti)出退(tui)園申請(qing),及(ji)時(shi)辦理退(tui)出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(di)十三條 本(ben)辦法適用范圍(wei)為深圳(zhen)職業技術學院在校(xiao)生(sheng)及學生(sheng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入駐企業。
第十(shi)四(si)條 本辦法自(zi)發布之日(ri)起(qi)施行。
第十五條 學校學生(sheng)創業工作(zuo)領導小(xiao)組授權創業學院負責(ze)解釋本(ben)辦法。
深圳職業技術(shu)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(shen)圳(zhen)職業(ye)技術學院院長辦(ban)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(yin)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