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于印發《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(ye)園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(ye)(ye)技(ji)術學院學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管理辦(ban)法》已(yi)經學校研究通過,現予(yu)印發,請遵照執行(xing)。
深圳職業(ye)技(ji)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(di)一條(tiao) 為培養大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精(jing)神(shen),提高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能力,學(xue)校(xiao)創(chuang)(chuang)建(jian)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以下簡(jian)稱(cheng)“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”)。為保證(z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各(ge)項(xiang)工作有序開(kai)展,特制(zhi)定本(ben)辦法。
第二(er)條(tiao) 創業園在學校學生創業教(jiao)育工作領導小組(zu)領導下(xia),以“保障公平(ping)(ping)、兼顧效率、協調(diao)指導、服務為先”為原則,努力建設(she)高效務實的(de)創業孵化平(ping)(ping)臺(tai)。
第三條 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是學生創(chuang)業(ye)(ye)實踐(jian)基(ji)地(di),也是學校創(chuang)業(ye)(ye)教(jiao)育基(ji)地(di),具(ju)有孵化器功能(neng)。通(tong)過提(ti)供基(ji)本場地(di)和(he)(he)孵化服(fu)務,充分發揮(hui)大(da)學生創(chuang)業(ye)(ye)主(zhu)體作用,培養具(ju)有創(chuang)新精神和(he)(he)創(chuang)業(ye)(ye)能(neng)力(li)的(de)復合(he)型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(si)條(tiao) 學校授權創(chuang)業學院對創(chuang)業園進行管理,其(qi)主要職責有:
1.制定創(chuang)業園管理制度,全(quan)面負(fu)責創(chuang)業園的日常(chang)管理工作(zuo)。
2.組織創業(ye)園入(ru)園申(shen)報及項目(mu)評審工作,并與入(ru)園項目(mu)簽訂協議。
3.組織和協調(diao)學生開展創業(ye)實(shi)踐(jian)活動。
4.管理(li)和維護創業園(yuan)公共財產。
5.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為創業園(yuan)入駐企(qi)業提供包括工商注冊、財稅代(dai)理、政策咨詢(xun)、創業指導和(he)課(ke)程培訓等(deng)孵化服務,創業學院對其進行(xing)評(ping)價和(he)監督。
6.負(fu)責創(chuang)業園(yuan)的對外宣傳與推廣工(gong)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 創業園(yuan)申報入(ru)駐(zhu)條件
1.創業項目較為(wei)成(cheng)熟,具(ju)有(you)一定科(ke)技(ji)含(han)量、創新(xin)性和較好(hao)市場前景。鼓勵具(ju)有(you)發(fa)明專利、科(ke)研成(cheng)果及各類(lei)創新(xin)創業大賽中(zhong)成(cheng)績優秀(xiu)的團隊申報入駐。
2.創(chuang)業(ye)項(xiang)目負(fu)責人(ren)須(xu)為(wei)我(wo)校全日制在(zai)校生(sheng)或應屆畢業(ye)生(sheng),創(chuang)業(ye)項(xiang)目的(de)(de)經(jing)營(ying)者具有較(jiao)高的(de)(de)素養和良好的(de)(de)品(pin)格(ge),懂政策、重信譽、有一(yi)定經(jing)營(ying)能力,并自愿接受(shou)學(xue)校管理。
3.創業項(xiang)目(mu)負責人(ren)應(ying)具(ju)備一定(ding)的項(xiang)目(mu)啟動資金和風險承(cheng)擔能力(li),并須取得家長或監護人(ren)同意。
4.凡有違法犯(fan)罪記錄及個(ge)人征(zheng)信記錄不良者,不具(ju)備申報(bao)資(zi)格。
第六條(tiao) 入園程(cheng)序及(ji)要求(qiu)
1.提(ti)交申(shen)請材料(liao)(liao)。材料(liao)(liao)清單如下(xia):
(1)項(xiang)目申報書(shu);
(2)項目商業計劃(hua)書;
(3)項目負責(ze)人(ren)個人(ren)征信記錄材料;
(4)項目(mu)所(suo)有股東簡歷及身份證復(fu)印(yin)(yin)件,在校(xiao)生及應(ying)屆畢業生需提(ti)供學生證復(fu)印(yin)(yin)件。
2.創業學院做申報資格審查。
3.專家(jia)評審委員(yuan)會做項目評審。
4.評審結(jie)果上報學校(xiao)審批。
5.通(tong)過審批的項目簽署創業園入駐協(xie)議。
6.繳納經營場(chang)地(di)配套設施及水電費押(ya)金兩千(qian)元(yuan)。
7.簽訂(ding)入(ru)園協議后須在(zai)15個(ge)工作日內完(wan)成公(gong)司工商(shang)注冊(ce),且公(gong)司應由全日制在(zai)校(xiao)生(sheng)擔任法(fa)定(ding)代表(biao)人;非(fei)在(zai)校(xiao)生(sheng)入(ru)股比例(li)總計不(bu)得超過30%,且須向創業學院報備。
第七條 入(ru)駐企業(ye)的權利和義(yi)務
1.入駐企業最高可獲24個月的經營場(chang)地免費使(shi)用權。
2.園(yuan)區每6個月進行一次成長性評(ping)估,評(ping)估通過的企業(ye)可繼續孵(fu)化;孵(fu)化期間(jian)可獲園(yuan)區提(ti)供(gong)的孵(fu)化服務(wu)。
3.入(ru)駐企(qi)業以6個月為(wei)周期(qi)可獲得學校創業基金資助,同時獲得園區(qu)配套孵化服務。
4.入駐(zhu)企業接受園區第三方服務(wu)機構統一財(cai)稅管理,企業成員須遵守園區各項管理規(gui)定,積極參與(yu)各項公(gong)共活動。
5.入駐(zhu)企業須(xu)參(can)與企業成長計劃(hua),詳(xiang)見(jian)附件一。
第(di)八條 運(yun)行管(guan)理
1.學校(xiao)對批準(zhun)入(ru)駐(zhu)創(chuang)業(ye)園企業(ye)一(yi)律(lv)采取合同制方(fang)式進行管(guan)理,入(ru)駐(zhu)企業(ye)自(zi)主(zhu)經營、自(zi)負盈虧、獨立承擔(dan)風險(xian)與法律(lv)責任。
2.創業園為入駐(zhu)企業提供經營場地及(ji)配套(tao)設(she)施,并按照學校統一規定收取(qu)相關維護費用(yong)。
3.入駐企(qi)業(ye)(ye)孵化期內(nei),出現改(gai)變企(qi)業(ye)(ye)性質、經營內(nei)容、法定(ding)(ding)代表人(ren)、提前(qian)中(zhong)止(zhi)創業(ye)(ye)孵化等情況,企(qi)業(ye)(ye)法定(ding)(ding)代表人(ren)須提前(qian)15天提交報(bao)告,經創業(ye)(ye)學(xue)(xue)院審核批準(zhun)后,方可變更(geng)。對違反國家(jia)、學(xue)(xue)校有(you)關規(gui)定(ding)(ding)的(de)企(qi)業(ye)(ye),學(xue)(xue)校將要求(qiu)其退出園(yuan)區。
第(di)九(jiu)條 園區(qu)管理
1.入駐企業須在(zai)協議指定區域(yu)內經營,不(bu)得占用公共(gong)區域(yu)。
2.入駐企業(ye)的裝修方案、廣告內容須經創業(ye)學院批準方可實施,不(bu)得(de)(de)擅自對園區既定格局進行(xing)改造,不(bu)得(de)(de)破壞園區整(zheng)體規(gui)劃。
3.入駐企業(ye)在園內舉行(xing)活(huo)動,須至少(shao)提(ti)前(qian)三天向(xiang)創業(ye)學院申請(qing),如有校外人員參加,須提(ti)前(qian)一(yi)周申請(qing)。
4.入(ru)駐企業應(ying)主動配合各項管理工(gong)作,包(bao)括(kuo)準時出席工(gong)作會議和檢查考核等。對(dui)于無(wu)故曠會、拒檢等情況,創業學院有權(quan)采取(qu)相應(ying)措(cuo)施,直至(zhi)勒令(ling)退園(yuan)。
第十條 安(an)全管理(li)
1.入駐企業要(yao)嚴格(ge)履(lv)行(xing)《深圳職業技術(shu)學院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消防安全(quan)管理規定(ding)》的相關要(yao)求,強化(hua)安全(quan)意識,共同維護園區的安全(quan)環境(jing)。
2.入駐企業必須做到(dao)離開時鎖(suo)門關窗,斷水斷電(dian)。
3.園(yuan)區(qu)內禁(jin)止入(ru)駐企業任(ren)何(he)人員(yuan)留宿。
4.園(yuan)區內(nei)不得飼養寵物(wu)。
5.園區(qu)內禁止烹飪活動。
第(di)十一條 入駐企業的考(kao)核
創業學院每6個月對入(ru)駐企業進行一次成長性評估,主(zhu)要包括“成長計劃考(kao)核、經營狀況評估以及園區(qu)管(guan)理考(kao)核”三部分。
1.成長計(ji)劃考核
入駐(zhu)企(qi)業須在每6個月孵化期(qi)內完成(cheng)成(cheng)長計劃15學分;未完成(cheng)者,視為考核(he)不合格,該(gai)企(qi)業退出創業園,詳見附(fu)件一《企(qi)業家成(cheng)長計劃》。
2.經營狀況評估(gu)
(1)入駐企業以6個(ge)月為周期向評(ping)審小組(zu)提交第三方(fang)機構出具的財務報表、納稅記錄,以及(ji)業務合(he)同(復(fu)印(yin)件)等相關佐證材料(liao)。
(2)入駐企業須參加成長性(xing)評估現場答辯(bian)會(hui),闡(chan)述項目的經營(ying)狀況和孵化水(shui)準(zhun),由評審小組結(jie)合上(shang)述財務報告等佐證材料進行客觀(guan)公正的評分。
(3)經評估,對(dui)于經營狀況(kuang)不理想、成(cheng)長性(xing)不足(zu)、盈(ying)利(li)能力(li)欠缺或(huo)基本處于停滯狀態的企業,終止孵化,退(tui)出(chu)創(chuang)業園。
3.園區(qu)管(guan)理考核(he)
園區(qu)管(guan)理考核(he)主要由考勤管(guan)理和日常管(guan)理兩部分組成。
考(kao)核(he)采取扣(kou)分(fen)(fen)(fen)制,即(ji)入駐企業(ye)均具有15分(fen)(fen)(fen)基(ji)礎分(fen)(fen)(fen),考(kao)核(he)根(gen)據其一個周期(qi)的日(ri)常(chang)(chang)考(kao)勤(qin)、違(wei)規(gui)記錄、無故缺(que)席(xi)(xi)等行為表現予以扣(kou)分(fen)(fen)(fen),扣(kou)完(wan)(wan)即(ji)止。其中,日(ri)常(chang)(chang)考(kao)勤(qin)缺(que)席(xi)(xi)1次扣(kou)1分(fen)(fen)(fen),違(wei)規(gui)警告1次扣(kou)5分(fen)(fen)(fen),園區會(hui)議缺(que)席(xi)(xi)1次扣(kou)5分(fen)(fen)(fen)、遲到扣(kou)2分(fen)(fen)(fen)。基(ji)礎分(fen)(fen)(fen)扣(kou)完(wan)(wan)的入駐企業(ye)直接視(shi)為取消考(kao)核(he)資格(ge),當即(ji)終止孵(fu)化,退出(chu)創(chuang)業(ye)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(zhu)企(qi)業(ye)(ye)在孵期(qi)間,除國家(jia)法(fa)定假期(qi)和節假日(ri)外(wai),正常(chang)的(de)工(gong)作日(ri)早上9:00~9:30需到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管理(li)辦公室(shi)考勤。企(qi)業(ye)(ye)如有正常(chang)的(de)外(wai)出活動無法(fa)準時開(kai)門營業(ye)(ye)須提(ti)前一天申(shen)請,事后到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管理(li)辦公室(shi)補登記,沒(mei)有提(ti)前申(shen)請則視為缺勤。
凡出(chu)現違(wei)規行為者(zhe),由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發出(chu)違(wei)規警告(gao),并下(xia)發《深(shen)職院創(chuang)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違(wei)規處理告(gao)知書》,責令整改(gai),累計(ji)達到三次者(zhe),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將下(xia)發《退出(chu)園區通知書》,該(gai)企業(ye)(ye)退出(chu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業出(chu)現下列情況之一者,一經(jing)查實創業學(xue)院將下發《退出(chu)園區通知(zhi)書》,該企業退出(chu)創業園。
項目(mu)入園后,未按要求在園區內開展工(gong)作,項目(mu)長期(qi)處于停頓狀態,致(zhi)使寫(xie)字(zi)間超過10個工(gong)作日處于空置或(huo)關閉(bi)狀態者;
未能(neng)按時向創業學院上報(bao)相關材料,或所(suo)報(bao)材料內容不真實,通(tong)過整改無效者;
入駐企業出現重大安全事(shi)故者;
入駐企(qi)業負責人違(wei)法或違(wei)反校紀(ji)校規受紀(ji)律處分者;
超出業(ye)務規定范圍,從(cong)事與申(shen)報經營內容無(wu)關(guan)的商(shang)業(ye)活(huo)動或其他違規商(shang)業(ye)活(huo)動者;
不按規定時間(jian)繳納應繳費用者(zhe),
不(bu)適(shi)宜在創業園繼續(xu)孵化(hua)的其他(ta)情況。
4.評估(gu)指標(biao)體(ti)系(xi)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(yao)指(zhi)商(shang)品開發,MK主要(yao)指(zhi)市場渠道開發,MG主要(yao)指(zhi)經營(ying)管(guan)理技能(neng)。
第十二條 退出創業(ye)園
1.入駐(zhu)企業(ye)進駐(zhu)時(shi)間原(yuan)則上不超過24個月,協議(yi)期滿統(tong)一(yi)辦理(li)退(tui)園手續。
2.入駐企(qi)業(ye)半(ban)年度成長(chang)性評估未達標者,退(tui)出創業(ye)園。
3.入駐企業(ye)違反園區(qu)管理(li)規定,收到創業(ye)學(xue)院發放的《退出(chu)園區(qu)通知書》,則該企業(ye)退出(chu)創業(ye)園。
4.入駐企業法(fa)定代表(biao)人變更為非我校在(zai)校生(sheng)或應屆(jie)畢業生(sheng)時,應主動提(ti)出退園申請,及時辦理退出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條 本(ben)辦法適用(yong)范圍為深(shen)圳職業技術學院在(zai)校生及學生創意創業園入(ru)駐企業。
第十四條 本(ben)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(shi)行。
第十五條 學(xue)校(xiao)學(xue)生創(chuang)業工作領導小(xiao)組授權創(chuang)業學(xue)院負責解(jie)釋本辦法。
深(shen)圳(zhen)職業技(ji)術學院(yuan)
2016年2月3日
深(shen)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院長辦公(gong)室(shi) 2016年2月(yue)3日印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