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職院(yuan)〔2016〕19號(hao)
關(guan)于(yu)印(yin)發《深圳職業技術學院(yuan)學生(sheng)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園管理辦法》的通知(zhi)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(zhen)職業技術學(xue)院(yuan)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管理(li)辦法》已經(jing)學(xue)校(xiao)研究通過,現予印(yin)發,請遵照執行。
深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(tiao) 為培(pei)養大學(xue)生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精神,提高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能(neng)力,學(xue)校(xiao)創(chuang)建學(xue)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(以下(xia)簡稱“創(chuang)業園”)。為保(bao)證創(chuang)業園各項工(gong)作有序(xu)開展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創業(ye)園在學(xue)校學(xue)生創業(ye)教育(yu)工作(zuo)領(ling)導小組領(ling)導下,以“保障(zhang)公平、兼顧效率、協調(diao)指導、服務為(wei)先”為(wei)原則(ze),努力(li)建(jian)設高效務實的(de)創業(ye)孵(fu)化平臺。
第三條 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是(shi)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實踐基(ji)(ji)地,也(ye)是(shi)學校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教育(yu)基(ji)(ji)地,具有孵(fu)化(hua)器功(gong)能(neng)。通(tong)過提供基(ji)(ji)本場地和孵(fu)化(hua)服務,充分發揮大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主體(ti)作用,培養具有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精神和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能(neng)力(li)的(de)復合型人(ren)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(di)四(si)條 學(xue)校授權創業學(xue)院對創業園進(jin)行管(guan)理,其主要職責有:
1.制定創業(ye)園(yuan)管理制度,全面負責創業(ye)園(yuan)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2.組織創(chuang)業園入園申(shen)報及項(xiang)目(mu)評審工作,并(bing)與(yu)入園項(xiang)目(mu)簽訂協議。
3.組織(zhi)和協調學生開展創業實(shi)踐活動。
4.管(guan)理和維護創業園公共財產。
5.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為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入(ru)駐企業提供包括工(gong)商(shang)注冊、財稅代理(li)、政策咨詢、創(chuang)(chuang)業指導和課程培訓等孵化服務,創(chuang)(chuang)業學院對(dui)其進行評價和監督。
6.負責創業園的(de)對外宣傳與推廣(guang)工作(zuo)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(di)五條 創業園申報(bao)入駐條件
1.創業項目(mu)較(jiao)為成(cheng)(cheng)(cheng)熟(shu),具有一定科技含量、創新(xin)性和(he)較(jiao)好市場前景(jing)。鼓勵(li)具有發明(ming)專利(li)、科研(yan)成(cheng)(cheng)(cheng)果(guo)及各類創新(xin)創業大賽中(zhong)成(cheng)(cheng)(cheng)績優秀的團(tuan)隊申報(bao)入駐。
2.創(chuang)業項(xiang)目負責人須為我校(xiao)全日制在校(xiao)生或應(ying)屆(jie)畢(bi)業生,創(chuang)業項(xiang)目的經營者具(ju)有較高的素養和良好的品(pin)格,懂政策、重(zhong)信譽、有一定(ding)經營能力,并(bing)自(zi)愿接受學(xue)校(xiao)管(guan)理(li)。
3.創(chuang)業項(xiang)目負責人應(ying)具(ju)備(bei)一定的(de)項(xiang)目啟動(dong)資金和風險承擔能力,并須取(qu)得(de)家長(chang)或監護人同(tong)意。
4.凡有違法犯罪(zui)記錄(lu)(lu)及(ji)個人征信記錄(lu)(lu)不(bu)(bu)良(liang)者,不(bu)(bu)具備申(shen)報資格(ge)。
第(di)六條 入園(yuan)程序(xu)及要求
1.提交(jiao)申(shen)請(qing)材料。材料清(qing)單如下:
(1)項目申報書;
(2)項目商業計劃書;
(3)項目負責人(ren)個人(ren)征信記錄(lu)材料(liao);
(4)項目所有(you)股東簡歷及身份證復印(yin)件,在校生(sheng)及應屆畢業生(sheng)需(xu)提供(gong)學生(sheng)證復印(yin)件。
2.創業學院做申報資格審查。
3.專家(jia)評審委員會做項目評審。
4.評審結(jie)果上報學(xue)校(xiao)審批(pi)。
5.通(tong)過審批的項目簽署創業(ye)園入駐協議(yi)。
6.繳納(na)經(jing)營場(chang)地配套設(she)施及水電費(fei)押金兩千元。
7.簽訂(ding)入(ru)園(yuan)協(xie)議后須在15個工(gong)作日(ri)內完成公(gong)司(si)(si)工(gong)商(shang)注冊,且公(gong)司(si)(si)應(ying)由全日(ri)制在校生(sheng)擔任(ren)法(fa)定代(dai)表人;非(fei)在校生(sheng)入(ru)股(gu)比例(li)總計(ji)不得超過30%,且須向創業學(xue)院報備。
第七條 入駐企業的權利(li)和義務
1.入駐企業(ye)最高可獲(huo)24個(ge)月的經營(ying)場地免費(fei)使用權。
2.園區(qu)每6個月進行一次成長性評估,評估通(tong)過的企(qi)業(ye)可繼續孵(fu)(fu)(fu)化(hua);孵(fu)(fu)(fu)化(hua)期(qi)間可獲園區(qu)提供的孵(fu)(fu)(fu)化(hua)服務。
3.入駐企業(ye)以6個月為(wei)周期可(ke)獲(huo)得學校創業(ye)基金資(zi)助,同時獲(huo)得園區配套孵化(hua)服務。
4.入駐企(qi)業(ye)接受園區第三(san)方(fang)服務機構統一財稅管理(li),企(qi)業(ye)成(cheng)員須遵(zun)守園區各項管理(li)規定,積極參與各項公共活動。
5.入駐企業(ye)須參與企業(ye)成長計劃,詳見附件一。
第八條 運行(xing)管(guan)理
1.學(xue)校對批(pi)準入駐創業園企業一律采(cai)取(qu)合同制(zhi)方(fang)式進行(xing)管理,入駐企業自(zi)主經營、自(zi)負盈虧、獨立承擔風險(xian)與法律責任(ren)。
2.創業園為(wei)入駐企(qi)業提供經營場地及配套(tao)設施,并按(an)照學校統(tong)一規(gui)定收取(qu)相關維護費(fei)用(yong)。
3.入駐企(qi)業孵化期內(nei),出(chu)現改變(bian)企(qi)業性質(zhi)、經營內(nei)容、法(fa)定(ding)代表(biao)人、提(ti)前中止創業孵化等情況,企(qi)業法(fa)定(ding)代表(biao)人須提(ti)前15天提(ti)交(jiao)報告(gao),經創業學(xue)(xue)院審核批準后,方(fang)可變(bian)更。對違反國家、學(xue)(xue)校(xiao)(xiao)有(you)關(guan)規定(ding)的企(qi)業,學(xue)(xue)校(xiao)(xiao)將(jiang)要(yao)求其退出(chu)園(yuan)區。
第九條 園區管理
1.入駐企業(ye)須在協(xie)議指定(ding)區域內經營,不得占用公(gong)共區域。
2.入駐企業的裝修方案(an)、廣告(gao)內容須經創業學院批(pi)準方可實施,不(bu)(bu)得(de)擅(shan)自對(dui)園區既定格局(ju)進(jin)行改造(zao),不(bu)(bu)得(de)破(po)壞園區整體規劃(hua)。
3.入駐(zhu)企業(ye)在園(yuan)內舉行(xing)活(huo)動(dong),須至少(shao)提前三天向創業(ye)學(xue)院(yuan)申請,如有(you)校外人員參加,須提前一周申請。
4.入駐企業(ye)應主動(dong)配(pei)合各項(xiang)管理工(gong)(gong)作(zuo),包括(kuo)準時出(chu)席(xi)工(gong)(gong)作(zuo)會議和檢查考核等。對(dui)于無故(gu)曠會、拒(ju)檢等情況(kuang),創業(ye)學院(yuan)有權采取相(xiang)應措(cuo)施,直至勒令退園(yuan)。
第十條 安全管理
1.入駐企業要嚴(yan)格履行《深圳職業技(ji)術學院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(yuan)消防(fang)安(an)(an)(an)全(quan)管理規定》的相關要求(qiu),強化安(an)(an)(an)全(quan)意識,共同維護園(yuan)區的安(an)(an)(an)全(quan)環(huan)境(jing)。
2.入駐企業必須做到(dao)離開(kai)時鎖門關窗,斷水(shui)斷電。
3.園區內禁止入駐(zhu)企業任何人員留(liu)宿。
4.園區內(nei)不得飼養寵(chong)物(wu)。
5.園區(qu)內禁止烹飪活動。
第十一條 入駐(zhu)企業的(de)考核
創(chuang)業學院每6個月對入駐企(qi)業進行(xing)一(yi)次成(cheng)長(chang)性(xing)評估(gu),主要包(bao)括“成(cheng)長(chang)計劃考(kao)核、經營狀況(kuang)評估(gu)以及園區管(guan)理(li)考(kao)核”三部分。
1.成長計劃考核
入駐企(qi)業(ye)須在每6個(ge)月孵化期內完成(cheng)(cheng)成(cheng)(cheng)長(chang)計劃15學分;未完成(cheng)(cheng)者,視為考核(he)不合(he)格,該企(qi)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,詳見附件(jian)一《企(qi)業(ye)家成(cheng)(cheng)長(chang)計劃》。
2.經營狀況(kuang)評估
(1)入駐企業以(yi)6個月為周期向評審小(xiao)組提交(jiao)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財務(wu)報表、納稅記(ji)錄,以(yi)及業務(wu)合同(復印件)等相關佐證材(cai)料。
(2)入駐企業(ye)須參(can)加成長性評(ping)估現場答辯會,闡述項目的經營狀(zhuang)況(kuang)和孵化水準,由評(ping)審小組結合(he)上述財務(wu)報告(gao)等佐證材料進(jin)行客(ke)觀(guan)公正的評(ping)分。
(3)經(jing)評(ping)估,對于經(jing)營狀況不理想(xiang)、成長性(xing)不足、盈利能(neng)力欠缺(que)或基本處于停滯狀態(tai)的企業(ye),終止(zhi)孵化,退出(chu)創業(ye)園(yuan)。
3.園區管理考核
園區(qu)管理考核(he)主要由考勤管理和(he)日常管理兩部分組成(cheng)。
考核(he)(he)采(cai)取(qu)扣(kou)(kou)分(fen)制(zhi),即(ji)入(ru)駐企業(ye)(ye)均具有15分(fen)基(ji)礎分(fen),考核(he)(he)根(gen)據其(qi)一個周(zhou)期的日(ri)常(chang)考勤、違規記錄、無(wu)故缺席(xi)等行為表現(xian)予以扣(kou)(kou)分(fen),扣(kou)(kou)完即(ji)止。其(qi)中,日(ri)常(chang)考勤缺席(xi)1次扣(kou)(kou)1分(fen),違規警告1次扣(kou)(kou)5分(fen),園區會議缺席(xi)1次扣(kou)(kou)5分(fen)、遲到扣(kou)(kou)2分(fen)。基(ji)礎分(fen)扣(kou)(kou)完的入(ru)駐企業(ye)(ye)直接視(shi)為取(qu)消考核(he)(he)資格,當(dang)即(ji)終(zhong)止孵化(hua),退出創業(ye)(ye)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業(ye)在(zai)孵期間,除國家法(fa)定假(jia)期和(he)節假(jia)日(ri)外(wai),正(zheng)常的(de)(de)工作日(ri)早(zao)上9:00~9:30需(xu)到(dao)創意創業(ye)園(yuan)管理(li)辦公室(shi)考勤(qin)。企業(ye)如有(you)(you)正(zheng)常的(de)(de)外(wai)出活動無法(fa)準時開門營業(ye)須提(ti)前(qian)一(yi)天申(shen)請,事后(hou)到(dao)創意創業(ye)園(yuan)管理(li)辦公室(shi)補登(deng)記(ji),沒有(you)(you)提(ti)前(qian)申(shen)請則(ze)視為缺勤(qin)。
凡出(chu)(chu)現(xian)違規(gui)行為者(zhe),由創(chuang)業(ye)學院發(fa)出(chu)(chu)違規(gui)警告,并下發(fa)《深(shen)職院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(ye)園違規(gui)處(chu)理告知書》,責令(ling)整改(gai),累計(ji)達(da)到三次者(zhe),創(chuang)業(ye)學院將下發(fa)《退(tui)出(chu)(chu)園區通知書》,該企業(ye)退(tui)出(chu)(chu)創(chuang)業(ye)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(ru)駐企業(ye)(ye)出現下(xia)列情(qing)況之一(yi)者,一(yi)經查實(shi)創業(ye)(ye)學院將下(xia)發《退出園區(qu)通知書》,該(gai)企業(ye)(ye)退出創業(ye)(ye)園。
項目(mu)(mu)入園后,未按要求在園區內開展工作(zuo),項目(mu)(mu)長期處于停(ting)頓狀態(tai),致使(shi)寫字(zi)間超過(guo)10個工作(zuo)日處于空置或關閉狀態(tai)者;
未能按時向創業(ye)學院(yuan)上(shang)報(bao)相關(guan)材料,或所報(bao)材料內容不(bu)真(zhen)實,通過整改無效(xiao)者;
入駐企(qi)業(ye)出現(xian)重大(da)安全事(shi)故(gu)者;
入駐(zhu)企業負責(ze)人違法或違反校紀校規受紀律處分者;
超出業務規定范圍,從事與(yu)申報經營內容無關的(de)商業活(huo)動(dong)或其他違規商業活(huo)動(dong)者;
不按(an)規(gui)定時間繳納(na)應繳費用者,
不(bu)適宜在(zai)創業(ye)園繼(ji)續孵化的其他情況(kuang)。
4.評估指(zhi)標(biao)體系(xi)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(zhu)要指商品(pin)開(kai)發,MK主(zhu)要指市場渠道(dao)開(kai)發,MG主(zhu)要指經營管理技能(neng)。
第十二條 退出創業園(yuan)
1.入駐(zhu)企業進(jin)駐(zhu)時間原(yuan)則(ze)上不超過24個月,協議(yi)期滿(man)統一辦(ban)理退園(yuan)手續。
2.入駐企業半(ban)年度成長性評估未達(da)標者,退出創業園。
3.入駐(zhu)企業(ye)(ye)違反園(yuan)區(qu)管(guan)理(li)規定,收到創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發(fa)放的《退出園(yuan)區(qu)通知(zhi)書(shu)》,則該企業(ye)(ye)退出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(yuan)。
4.入駐(zhu)企業(ye)法定代表人變更為(wei)非我校(xiao)在校(xiao)生或應(ying)屆畢(bi)業(ye)生時,應(ying)主動提出退(tui)園申(shen)請,及(ji)時辦理退(tui)出手(shou)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條(tiao) 本(ben)辦法適用范圍為深(shen)圳職業技術學院在校(xiao)生及學生創意(yi)創業園入駐(zhu)企(qi)業。
第十(shi)四條 本辦(ban)法(fa)自發布(bu)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(shi)五條 學校學生創業(ye)工作領導小(xiao)組(zu)授權(quan)創業(ye)學院負責解釋本(ben)辦法。
深(shen)圳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(zhen)職(zhi)業技術學院院長辦公室 2016年2月3日(ri)印發